申請資格:就讀臺北市政府所轄各級公私立學校,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身心障礙學生,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得經就讀學校向教育局申請提供交通服務。但在家教育者,不得申請。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29前為止請完成申請表之填寫後交至輔導室特教組實施辦法附件下載審查原則附件下載申請表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