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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106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申請,請參閱
發表人 特教組長/廖正陽 於 2017/9/5 11:57:28 (193 人讀取)

申請資格:就讀臺北市政府所轄各級公私立學校,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身心障礙學生,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得經就讀學校向教育局申請提供交通服務。但在家教育者,不得申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29前為止
請完成申請表之填寫後交至輔導室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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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