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門縣政府為防範狂犬病入侵,管制鼬獾、蝙蝠、浣熊、臭鼬、狐狸、黃鼠狼等動物進入金門地區。
(一)擬申請鼬獾、蝙蝠、浣熊、臭鼬、狐狸、黃鼠狼等動物進入金門地區者,動物所有人或代理人應於運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申請許可後始得進入。
(二)未經金門縣政府許可逕行運入者,則予以退運。
(三)運入金門地區之動物經檢查結果認為罹患或疑患感染動物傳染病者,金門縣政府得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予以撲殺、銷燬或其他必要處置。
二、民眾如有造訪金門地區之必要時,除應恪遵以上管制規定外,惠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為符合防疫規範,攜帶犬、貓,請先為其施打狂犬病疫苗,並配戴牌證供通關查驗之參考。
(二)請確實看顧所攜犬、貓,避免因逸失造成當地後續環境與防疫問題。
(三)不要任意接觸野生動物,以確保自身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