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國小109年度暑期才藝活動實施辦法(109/6/2-109/6/10報名,確認開班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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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因應暑期生活及學生家庭生活之需要,本著課後照顧之精神,期使學生獲得妥善照顧。
二、依據:教育局辦理課後活動實施要點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
三、上課時間:週一到週五,若遇到颱風放假,則順延結束時間,上午8:30~12:00。(日期請詳閱備註欄)
四、報名期間:6/2(二)∼6/10(三),報名數達15人以上始得開班,班別將置校網公告。【教務處報名】
(報名名單統整後,成功開班之班別會於6/15發下繳費單)
五、繳費期限:109年6月15日(一)起至109年6月19日(五)上午8:00~12:00止。【總務處繳費】
六、開設班別及課程內容如下:
(一)流行MV舞蹈
(二)表演藝術-舞蹈A班
(三)表演藝術-舞蹈B班
(四)暑期全能運動王
(五)放心中特攻隊
(六)兒童美術班
七、招生名額:每班15~25人為原則,未滿15人則不開班,依繳費先後順序錄取超過25人則公開抽籤,並以可全程參加的學生為最優先錄取。
八、退費方式:學生參加本服務之退費標準如下:
(一) 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凡學生因故請假或缺席,不另行補課或退費)
(二) 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課,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三) 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
(四) 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九、配合事項:請家長自行接送學生上下課並注意交通安全。
十、本實施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