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自101年02月10日起至101年03月10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郵戳為憑)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1年1月9日賑基字第000101001
2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提供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高職及五專(前3年)、國中(小)
學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因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揭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
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
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
w/)下載,如有疑義請洽該會查詢,聯絡電話:02-891276
36。